开事故证明的方法如下:
准备材料
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驾照、行驶证、原始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
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的报告单。
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的图纸、询问双方当事人或证人的笔录等。
报警并等待交警出警
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交通警察接到报警后会及时出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
交警制作事故认定书
交警会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会详细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
申请出具事故证明
如果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并送达给事故当事人。
提交材料并结案
携带好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对方车的修车发票和对方车主的身份证明,到交通队结案,得到加盖交通队公章的“事故证明”。
后续处理
将准备好的“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等提交给保险公司理赔部,等待领赔款。
建议: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交警和保险公司的沟通,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以便顺利开具事故证明和获得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