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大病卡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医保卡,或社保卡(有照片)。
《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
相关病历资料,如精神病患者必须提供市精神卫生中心或者重医附一院病历资料。
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盖章确认并报市医保中心审批的材料,特别是对于申请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特定门诊大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可以自行办理申请业务,无需经过单位。
近期出院记录、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材料及一寸照片。
医疗费用收据或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
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审批表。
转院治疗时,需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证明。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顺利办理大病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