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条件包括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法律层面上的条件
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文件审批方面的条件
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
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虽然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但是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取(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配合)。
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
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施工资金准备完善。
工作场地和设施方面的条件
临时设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已基本完成。
塔吊、模板、钢筋加工机器等设备基本上已备齐。
工程定位测量已具备条件。
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临时设施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
施工机械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
劳动力已调集能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消防设备已经备齐等。
其他条件
社会条件:施工企业在建筑工程施工前对社会条件要做到三查、三了解、三调查,包括工程所在地的交通、运输条件,消防审查等。
施工企业在建筑工程施工前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证书,包括不同级别的质资证书和一定数量的工程师和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需要做到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
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建筑工程施工的基础,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和工程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