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的征兵工作,在 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同时,各省、市、县各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具体工作由各级征兵办公室负责。
国防部是负责全国征兵工作的主要部门,而各级地方政府则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征兵工作。具体到地方,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此外,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承担本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