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进行土地确权的主要步骤如下:
准备阶段
成立工作小组,由乡镇政府牵头,成员包括国土、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人员以及村两委干部。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组织和协调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
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等方式,向农民广泛宣传土地确权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工作流程,提高农民的认识和参与度。
收集整理二轮土地承包台账、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相关资料,以及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调查成果、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同时,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为后续的确权工作提供参考。
调查摸底阶段
入户调查,工作小组人员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农户家庭信息、承包地块的数量、面积、四至界限等情况。农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土地承包合同等相关证件材料,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指界。
实地测量,专业测绘人员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全站仪等先进设备,对承包地块进行实地测量,确定地块的准确位置和面积。测量结果要经过农户现场确认,并由农户签字认可。对于存在争议的地块,要及时组织相关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
公示审核阶段
一轮公示,将调查摸底和实地测量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家庭信息、承包地块的数量、面积、四至界限等。
审核与审批阶段
农户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后交由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测,审核合格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确权发证。
登记与发证阶段
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提交个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通过以上步骤,国家能够依法确定土地的权属关系,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