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系统主要负责征收的税种包括:
增值税;
消费税;
燃油税;
车辆购置税;
出口产品退税;
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中央税、共享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企业所得税;
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印花税(证券交易部分);
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企业所得税(已废除);
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
车辆购置税。
这些税种中,增值税和消费税是国税的主要税种,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等则是国税和其他税务部门共同管理的税种。国税系统征收的税收占财政收入的大部分,是中央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