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程序(Due Process of Law)是一种法律原则,主要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尤其是美国。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和规则,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正当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古代《自由大宪章》,是西方古代“法的统治”观念与自然法学说的产物。
正当程序原则的核心内容包括:
法定程序: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如告知相对人、说明行为根据和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等。
参与原则:
受行政决定影响的人应当有充分的机会参与行政决定的制作过程,并对决定结果发挥积极影响。
公正原则:
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之前,应当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
保护权益:
正当程序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公权力主体滥权或恣意行为的侵犯。
防止滥用权力:
正当程序可以有效防止公权力的滥用,遏制腐败,确保人权得到保障。
在我国,正当程序原则主要体现在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正当程序。
综上所述,正当程序原则是行政法领域的基本原则之一,旨在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