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荒地,包括荒山、荒坡等, 通常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具体来说,这些土地是村集体或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并由相应的组织或委员会进行经营和管理。
集体所有制:
农村土地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制,这意味着土地不属于任何个人,而是由整个村庄或小组的集体拥有。
承包方式:
荒山荒坡可以通过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承包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使用权与合同:
虽然荒山荒坡的所有权归村集体,但村民小组作为村集体的一部分,有权参与管理和利用。开荒者应与土地所有人(如村民小组集体或村集体)签署合同,以确认土地使用权。
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综上所述,小组的荒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具体管理和使用权由村集体或村民小组负责,开荒者需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合同以确认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