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止后恢复执行的期限一般为 2年内。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而中止执行属于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情形,会重新计算执行期限。
一般情形:
如果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间,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了分期履行,则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中止情形消失:
当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查,并在确认中止情形确实消失后,恢复执行。
特殊情况:
对于因达成和解协议而中止执行的情况,恢复执行的期限从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如果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也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不受特定时间限制。
综上所述,执行中止后恢复执行的期限主要取决于法律文书的具体规定以及中止情形何时消失。在一般情况下,恢复执行的期限为2年,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达成和解协议,这一期限可能会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