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是指 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以下形式出资:
货币出资:
即现金出资,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实物出资:
即以民法上的物出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如房屋、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以及其他物资财产等。
知识产权出资:
包括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权)和著作权出资。
土地使用权出资:
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包括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或公司通过申请和签订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
股权出资:
股东可以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出资,投资于新设立的或者已存续的目标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时需满足相应的条件及合规要求,确保出资的财产可以依法转让并且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作为出资的情形。此外,非货币出资应当经过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