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税的计征方法如下: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示例计算
假设某投资者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1年,获得股息红利1000元。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应纳税额 = 1000元 × 20% = 200元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
应纳税额 = 1000元 × 50% × 20% = 100元
持股期限超过1年:
应纳税额 = 0元
建议
投资者在享受股票分红送股时,需要考虑卖出时间,以确定是否需要缴纳股息红利税。如果持有时间低于1年,则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缴纳税款。持股期限的计算应从买入股票之日起算,而不是从分红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