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问题属于 房地产仲裁范畴。房地产仲裁是指仲裁机构在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买卖、交换、抵押、拆迁等方面发生争执时,以第三者身份,对当事人争执的事实和权力义务关系依法作出仲裁的活动。具体涵盖的方面包括:
房屋买卖争议:
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所有权争议:
包括所有权归属、份额、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使用权争议:
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房地产纠纷如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审理办结的房地产纠纷、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是不适用仲裁方式解决的。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双方自愿并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选择仲裁委员会时,双方应当协商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