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流转税类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根据购销合同的万分之三的百分之六十缴纳)
所得税类
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
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财产税类
房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
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
契税
屠宰税
筵席税(已失效)
耕地占用税
土地增值税
资源税类
资源税
其他税种
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文化事业建设费
水利建设专项基金
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