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 领取营业执照后的30天内,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果未办理营业执照,则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
此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还应当在以下情况下进行税务登记:
1.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30日内。
2.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后30日内。
3. 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终止纳税义务前30日内。
4. 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前30日内。
5. 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后15日内。
6. 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后30日内。
7.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后30日内。
建议纳税人及时完成税务登记,以避免可能的处罚和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