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是指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宣告失踪需要满足以下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