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的管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般仲裁机构:
这些机构通常是由 中国仲裁协会进行监督管理的。
劳动仲裁机构:
这类机构则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的。
此外,关于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有几点需要明确:
仲裁委员会是独立进行仲裁活动并行使仲裁职能的社会团体法人,它们既不是国家机关,也不受国家机关的行政领导。
仲裁委员会之间不存在业务领导关系,每个仲裁委员会都是独立的。
综上所述,仲裁机构的管理主要由中国仲裁协会负责,而劳动仲裁机构则同时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这些机构在处理仲裁事务时,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持其独立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