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权和司法冻结权同时存在时, 质押权优先于司法冻结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这意味着,即使财产被冻结,质权人仍然有权优先受偿。
此外,第五百零八条进一步指出,对于已经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或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并主张优先受偿权。
因此,无论是股权质押还是其他类型的质押,只要质押权已经设立,且符合法律规定,质权人就能在财产分配中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使该财产已被司法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