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除非母亲存在特殊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或无法履行抚养义务。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
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特殊情况:
如果一方因患病或伤残无法抚养,或者存在虐待子女行为,法院可能会支持变更抚养权。
父母协商:
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孩子,或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经济状况:
虽然经济状况是考虑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标准。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因素。
最终,判决会基于孩子的最大利益,确保孩子在一个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