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付款请求权
也称为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这是票据的第一次权利,也是最基本的权利。在行使付款请求权时,持票人可以是被背书人也可以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而担负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
追索权
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汇票、支票的发票人,汇票、本票的保证人,票据的背书人等)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追索权是票据权利的第二次请求权,只有在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时才能行使,并且追索权的行使对象不仅限于票据的主债务人,还包括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
总结: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的第一次请求权,追索权是在第一次请求权无法实现时,持票人可以向其他付款义务人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这两种权利共同保障了持票人的利益,使其在票据到期后能够顺利获得票据金额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