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受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合同纠纷案件:
涉及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各类合同纠纷,例如金融、保险、买卖、赠与、借款、保证、租赁、保理、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物业服务、行纪、中介、合伙等。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
除了合同纠纷外,仲裁机构还受理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纠纷。
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包括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
其他特定纠纷: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以及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的受理范围。
总结来说,仲裁机构主要受理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同时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有专门的受理机构。对于不属于仲裁范围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等其他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