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证由 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首先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资料:
需要提交包括《出租屋登记申请表》、《房地产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文件、转租合同(如有)、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等。
审查与登记:
房产管理部门审查提交的资料,将租赁资料输入系统,并由区租赁所审批核发《房屋租赁证》。
领取证件:
当事人到管理服务中心领回《房屋租赁证》。
如果是县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县,则需要在市、县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办理,并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纳0.5‰的交易手续费。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通过政府提供的线上服务平台获取详细的办理指南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房屋租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