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证法》及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不能进行公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辨认、理解其行为的能力,不具备承担自己行为所带来的责任及后果的能力,因此需要由监护人代理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利害关系是指某一公证事项会导致相关主体权利(或义务)的增加与减少的关系。如果当事人与所申请的公证事项没有利害关系,则不能成为当事人。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对于需要鉴定的事项,公证员应当要求当事人向相关的机构做出鉴定申请,并根据鉴定结论做出公证。如果当事人要求公证机构直接对这些事项做出认定,进行公证,公证员应当拒绝。
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公证机构要求真实性,如果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依法拒绝为其提供公证服务。
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公证机构需要充分的证明材料来确认事实,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且拒绝补充,公证机构将无法进行公证。
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公证机构只对真实、合法的事项进行公证,如果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或不合法,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公证机构要求公证事项必须符合社会公德,如果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公证服务是需要支付费用的,如果当事人拒绝支付公证费,公证机构将无法为其提供公证服务。
综上所述,不能公证的情形主要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获得监护人代理、当事人与申请公证事项无利害关系、申请公证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或评估、当事人虚构或隐瞒事实、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申请公证事项不真实或不合法、申请公证事项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当事人拒绝支付公证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