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订金指的是 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达成初步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所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中所约定的落订款项。具体来说,当房屋买卖双方有意交易房屋,并且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会进一步协商并签订一份临时认购协议。在这份协议中,买方会支付一定数额的订金,以表明其购买意向和诚意。支付订金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即开发商)不得再将这套房屋出售给其他人。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购房者争取到了与开发商进一步协商的时间和机会。
订金与定金有所不同。定金通常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而订金则是一种预付款项的性质,是买卖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的一种协议,通过预付一部分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向并比较真诚地履行合同的意愿。订金并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而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订金会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如果合同未能履行,不管哪方违约,订金原数会返回。
因此,订金可以被视为一种“意向金”,表示购房者对于购买这套房子有着初步的兴趣和意愿,但并没有法律效应,不能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而定金则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