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认定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劳动合同:
最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文件。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等,用以证明工资发放状况。
社会保险费记录: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详细记录。
工作证或服务证:
用人单位发放的用以证明劳动者身份的证件。
招工招聘记录:
如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反映劳动者被招用的过程。
考勤记录:
劳动者的出勤记录,反映工作时间。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如果有同事愿意作证,可以提供证言。
工作安排或任务指派:
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材料,证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
其他相关证据:
如上岗证、工作服、获奖证明、离职证明、收入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以上材料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记录、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通常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可以提供劳动合同、工作证、招工招聘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具体所需材料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为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的存在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