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伤通常指的是工伤中的一种情况,它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伤害;
2.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3.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4. 职工因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5.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
对于这些特殊伤害,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
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的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文书等。
这些材料用于证明伤害的严重性、与工作的关联性以及受伤职工的具体情况,以便进行相应的工伤认定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