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总收入通常指的是企业在一定会计周期内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取得的所有收入,这些收入可以是货币形式也可以是非货币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总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销售货物收入;
2. 提供劳务收入;
3. 转让财产收入,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股权等;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 利息收入;
6. 租金收入;
7.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 接受捐赠收入;
9. 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等。
需要注意的是,总收入中可能包含不征税的收入,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规更新整理而来,具体应用时还需参照最新的税法规定和地方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