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蔑造谣需要以下证据:
物证:
包括书面文件、实物等,能够证明存在诽谤性文本或物品。
书证:
包括新闻报道、书刊、电子文档等,能够证明虚假事实的传播。
证人证言:
了解事件真相的证人所提供的陈述,能够证实诽谤行为的存在和传播。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对于被诽谤情况的陈述,能够证明其名誉受损。
电子证据:
包括聊天记录、邮件、网络截图等,能够揭示诽谤内容并证明其传播。
视听资料:
包括录音、录像等,能够证明诽谤行为的具体实施方式。
鉴定意见:
专家对于证据的鉴定结果,能够增加证据的可信度。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相关笔录能够进一步证实案件事实。
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实际操作中,收集证据时应尽量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以便在法律程序中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