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不是积极追求或有效阻止其发生。具体认定间接故意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明知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行为人应当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并不要求认识到这种结果必然发生。
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采取积极的追求态度,但也没有采取措施有效阻止其发生,而是听之任之,任凭结果自然发展。
心理上肯定
行为人在心理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肯定的,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是消极的态度,但其内心实际上是认可这种结果的。
不与其意志冲突
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不与行为人的意志相冲突,行为人没有强烈的反对或阻止的意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具体情形
间接故意犯罪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追求某一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
例如,甲为放火烧乙的房屋而放任将睡在房中的乙烧死。
追求某一非犯罪目的而放任某一危害结果:
例如,甲为打猎而置可能误伤附近采摘果实的乙于不顾,结果导致乙被击中致死。
突发性犯罪中不计后果放任严重危害结果:
例如,某甲在违法犯罪被抓获时,为挣脱逃跑,掏出匕首刺向乙,导致乙死亡。
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