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划分是指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地域根据其经济发展、社会文化设施、居民居住状况等因素,划分为城市(城镇)和农村(乡村)两个部分的过程。以下是城乡划分的主要依据和原则:
基础划分
以国家的行政区划为基础,包括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所在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而乡村则指城镇以外的其他区域。
具体划分标准
城区通常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镇区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与政府驻地实际建设不连接,但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也视为镇区。
统计编码
国家统计局制定了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用以统一编码不同类型的城乡区域。
国际比较
在国际比较中,城市、市镇和农村的划分可能有所不同。例如,某些国际准则可能将人口密度、居民点连接性、市政设施覆盖等因素作为城市定义的标准。
城乡划分有助于政府更好地规划和管理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同时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城乡协调发展。这一划分工作通常由政府统计部门负责,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委员会及类似村级区域为划分对象,并以实际建设与周边区域的连接状况为划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