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欺诈是指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这一定义涵盖了多种欺诈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虚假宣传:
如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以及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商品造假:
销售伪造或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质量欺诈: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谎称是正品的商品。
信息隐瞒:
故意隐瞒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如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价格欺诈:
通过虚假的折扣或价格表示误导消费者。
服务欺诈:
在服务过程中提供与承诺不符的服务或产品。
消费欺诈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消费者在遇到消费欺诈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即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应提高警惕,注意辨别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性,避免上当受骗。同时,经营者也应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