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5年。
因此, 发票的保存期限至少为5年,具体保存期限可能会根据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有所调整。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在保存期满后,需要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遵守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确保发票的妥善保存和及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