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决的执行步骤如下:
提交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需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应详细说明执行的事项和请求,并提供生效的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副本。
法院受理
法院在收到执行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将立案并通知申请人;如果不符合条件,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
申请复议
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法院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发出执行通知
法院在审查通过执行申请书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及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等。
执行费用
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由申请人先行垫付,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
申请执行时效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建议申请人在判决生效后尽快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以便及时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