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全是 在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具体来说,房屋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房屋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如禁止出售、抵押);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保全的范围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并且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对案外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同时需要提供担保,否则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在判决最终执行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防止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