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户一宅”的政策原则,农村建房面积是有限制的,并不是想建多大就建多大。一般来说, 农村地区人均住房面积标准在25-45平方米左右。此外,每个地区也会制定详细的面积标准,具体视当地政策为准。以下是一些地区的农村建房面积规定:
贵州
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
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
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安徽
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能超过160平方米;
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河北
城市郊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
平原地区和山区,人均耕地不足1000平方米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人均耕地1000平方米以上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33平方米;
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467平方米。
浙江
使用耕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湖南
山地、丘陵不超过230平方米;
湖区、平原不超过200平方米;
城郊不超过160平方米。
广西
严格用地标准,农村宅基地面积应符合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人20-25平米,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30平米。
综上所述,农村房屋每人多少平方米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是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差异。一般来说,人均住房面积在25-45平方米之间,具体面积还需参考当地的具体规定。建议在建房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详细的建房面积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