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证的更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低保关系的变更和迁移
当保障对象的户籍因迁移或行政区域变更时,应及时到迁出和迁入地的申领机关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变更手续。
在本县市内,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办理转移手续,并报县级民政局备案;跨县市的,由县级民政局办理转移手续。
需要将迁出地的低收入证明、财产状况、家庭成员等材料一起迁移到迁入地。
低保金的停发
领取保障金的家庭应接受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居委会的核查,并如实反映自己的真实收入情况。
一旦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将停发低保金。在办理变更期间,低保金照常发放,逾期不办理则暂停低保待遇。
低保证的补办
如果低保证丢失,低保户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低保卡开户网点办理正式挂失业务。
挂失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挂失申请书》到原挂失网点办理挂失解挂及低保卡的补办业务。
拿到新银行卡后,将身份证和新开的卡或折打印在一张纸上,交给村会计即可。
低保证的更换手续
城市低保户持《低保证》和变更后的户口簿,在迁出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低保证》变更手续。
需要将迁出地的档案复印件和区民政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上报户籍迁入所属社区,经调查核实符合继续享受低保条件的,将予以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将调整至减少或停发低保金。
建议
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低保对象在户籍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以免影响低保金的发放。
如实反映收入情况:领取低保金的家庭应如实反映自己的真实收入情况,确保低保金的正确发放。
妥善保管低保证:低保证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重要凭证,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一旦丢失,应及时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