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印制、散发、张贴、喷涂的广告,这些广告通常被称作“牛皮癣”,因为它们难以彻底清除,严重破坏了市容市貌。
含有违法犯罪内容的广告,例如招聘诈骗、虚假医疗广告等。这些广告不仅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等内容的广告,这些广告损害国家主权和国家尊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
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内容的广告,这些广告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
使用不规范地图等损害国家主权和国家尊严的广告,这同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
“一店多牌”式设置、“小耳朵”式的店招、占用绿地私设牌匾、在墙上“乱糊一气”式广告、“彩虹门”式充气广告、“悬挂”式横幅广告等各种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危害大,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通过电视频道、互联网等途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例如含有治愈率、无效退款等保证性用语的医疗广告,以及未标注预售证号的房地产广告等。
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对上述违法小广告进行严厉打击,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同时,公众也应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和举报违法小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