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的审批通常由以下处室负责: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企业或机构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审查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消防部门:
负责审批动火作业,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可能会要求提交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安全措施、消防设施检查报告等材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在一些高风险动火作业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也会参与审批。
特定场所的审批机构:
如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等,可能会有专门的审批机构负责动火审批。
施工现场:
一级动火作业前,应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批后,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或批准。
进港施工单位:
动火审批由所在地的消防部门办理。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审批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