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摘马蜂窝引发的悲剧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4月22日消息,贵州毕节两名男子因摘马蜂窝致路人被蜇身亡,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提起公诉。

2024年夏天,在外地务工的陈载回到毕节老家。听闻马蜂泡酒可治疗痛风,9月25日上午10点左右,陈载骑车带着堂弟陈新,带上防蜂服、梯子、锯子等工具,前往隔壁村一处名为“大里冲”的地方寻找马蜂窝。在一棵香椿树上,他们发现了目标并准备采摘。
就在二人准备动手时,有3名路人路过并提醒他们,不要乱捅蜂窝以免蜇伤路人。然而,陈载和陈新并未停止行动。陈新扶住梯子,陈载穿上防蜂服爬上树,用锯子锯挂有蜂窝的树枝。过程中,树枝被锯断,蜂窝外壳掉落,大量马蜂瞬间飞出。两人见状,立即骑车逃离现场。
他们没想到的是,路过此处的七旬老人贺清遭遇了马蜂“围攻”。贺清的儿子刘刚接到亲友电话后,迅速赶到现场。他看到母亲正被大量马蜂追着蜇,由于蜂群数量众多,无人敢贸然上前帮忙。刘刚穿上他人递来的防蜂服,才得以跑过去赶走蜂群,将母亲背了回来。但贺清因伤势过重,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贺清系被大量蜂蜇后蜂毒中毒身亡。
事发当天下午,陈载接到民警电话,得知有人被马蜂蜇伤送医。直到当晚10点多,他才知道伤者已经死亡。9月26日,陈载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陈新也于次日被取保候审。10月30日,当地检察院以无社会危害性为由,对二人不批准逮捕。案发后,陈新支付了3万元丧葬费,陈载赔偿了16万元,贺清家属出具谅解书对陈载予以谅解。
2025年1月,陈载、陈新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移送当地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二人在采摘蜂窝过程中,明知可能发生致人伤亡后果,却轻信能够避免,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2月,案件开庭审理,被告人陈载的辩护律师提出无罪辩护意见,认为陈载、陈新在整个过程中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且马蜂蜇人死亡是极低概率事件,超出大众预见能力,此次事件应属意外事件,危害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目前,距离开庭已过去近2个月,陈载仍在等待判决结果。他表示,无论判决如何,都希望能尽快尘埃落定,然后外出打工偿还债务。这起悲剧也为人们敲响了警钟,在进行任何可能存在危险的行为时,都应充分考虑到对他人可能造成的影响。
综合大河报、鲁网、正宁融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