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仍实行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
➢年缴费标准仍按十档执行,具体标准为——
一档600元、二档900元、三档1200元、四档1500元、五档1800元、六档2400元、七档3000元、八档3600元、九档4200元、十档4800元。
➢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同时,政府对应缴费档次给予补贴,多缴多补,补贴标准为——
一档60元、二档70元、三档80元、四档90元、五档100元、六档120元、七档140元、八档160元、九档180元、十档200元。
参保人员未逐年缴费或中断缴费的,其未缴费或中断缴费年度不给予缴费补贴。

在政策问答中明确回复——
➢个人缴费档次标准会调整吗?
答:会调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将根据本市城乡居民收入情况及国家关于筹资标准确定机制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缴费补贴标准会调整吗?
答:会调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将根据本市个人缴费档次标准的调整,对缴费补贴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转自:天津市人社局网站
来源: 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