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卖方资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已通过竣工验收。
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物业服务方案已经落实。
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即取得大产权)。
合同要求
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无欺诈。
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其他要求
开发商从事商品房销售应具备的条件包括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办公用房,注册资金和流动资金达到一定数额,以及拥有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会计人员。
预售商品房需要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买卖双方应在契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到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处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以上条件是为了确保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透明性和安全性,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条件可能会根据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