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数罪并罚的情形主要包括:
1. 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以盗窃罪论处。
2. 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伪造的货币,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3. 私拆、毁弃邮件从中窃取财物,以盗窃罪一罪从重处罚。
4. 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或者枉法裁判,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或者枉法裁判罪,择一重罪处罚。
5. 使用破坏的手段盗窃数额较大财物,又毁坏大量财物的。
6. 为走私而骗购外汇的,为骗购外汇而伪造有关公文的。
7. 犯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又犯罪的;犯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又犯罪的;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的。
8. 继续犯、想像竞合犯、法条竞合、结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等情形。
以上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