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审判三审并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程序。中国实行的是两审终结制度,即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后作出最终判决。然而,法律还规定了再审程序,可以视为一种特殊的三审形式。
再审申请的对象
再审一般应向 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对于地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除了两种特殊情况(如再审申请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其他情况下应向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的特殊情况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的程序
再审申请应当在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之日起法定期限内提出。
再审申请书应包括必要的证据和理由,以支持再审申请。
再审的决定权
上级法院有权受理针对下一级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或抗诉,并有权经过对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后改变或维持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综上所述,虽然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三审制度,但通过再审程序,当事人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寻求法律救济,并可能获得更高级别法院的审理。建议当事人在申请再审时,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