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致残的补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相关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具体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护理费:
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的,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在离职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补偿金额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并受《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