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询问的基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次询问
人员身份核实: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是否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收容教养等情况。对于外国人,还应当问明其国籍、出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签证种类、入境时间、入境事由等情况。
权利义务告知: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和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应负的法律责任,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询问地点
选择地点: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其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传唤程序: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询问过程
录音录像:对询问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随案移送,以保证询问过程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单独询问:询问证人、被害人时应单独进行,避免相互影响、串通,保证所提供情况的真实可靠。
告知权利义务:明确告知被询问人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如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尊重被询问人:询(讯)问态度要庄重、文明、和蔼,尊重被询(讯)问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不得有粗暴、盛气凌人等不当行为。
笔录制作与确认
当场制作笔录:询(讯)问时应当场制作笔录,准确、详细地记录询问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询问人、被询问人等基本信息以及询问的具体问题和回答。
被询问人确认:笔录制作完成后,需经被询(讯)问人仔细核对无误后,逐页签名、捺指印确认,确保笔录内容真实反映其陈述。
特殊情况处理
未成年人: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若无法通知监护人,可以通知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身份核实:远程询(讯)问时,由协作地公安机关事先核实被询(讯)问人的身份,防止他人冒充、顶替,确保身份真实无误。
时间限制
传唤时间: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询问时间: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以上是公安询问的基本程序,具体情况可能会根据案件性质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