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费的承担方式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1. 上诉人预交: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通常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则由双方分别预交。
2. 败诉方承担:在多数情况下,上诉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的,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
3. 共同诉讼当事人:在共同诉讼中,败诉方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法院决定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4.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如果案件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5. 调解协议:如果上诉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第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负担;协商不成时,由二审法院决定。
6. 驳回起诉上诉费:对驳回起诉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依法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请注意,这些规则可能因具体案件情况和法院的判决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院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