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的开头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法院名称:
传票的开头会明确标注发出传票的法院全称。
案号:
传票上会注明案件的案号,这是案件在法院系统中的唯一标识。
被传唤人信息:
包括被传唤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等。
传唤事由:
简要说明传唤的原因和目的。
应到时间:
明确被传唤人应当到达法院的具体时间。
应到处所:
指出被传唤人应当到达的法院具体地点。
此外,传票上还会有审判员(或执行员)和书记员的签名或盖章,以及法院的印章。
综上所述,法院传票的开头格式通常如下:
```
×××人民法院传票(存根)
案号(执×字第××﹣××号)
案由:
被传唤人工作单位或住址:
传唤事由:
应到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应到处所:
备 考:
审判员(执行员):
书记员:
×××
×××年××月××日 (院印)
```
这种格式有助于确保传票的有效传递和接收,同时也明确了被传唤人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