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的产假相关事宜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包括:
产假天数:
根据《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保险报销:
满足条件的女性职工在分娩之后,可以申请生育保险报销,以保障生育期间的生活所需。需要携带收费单据、准生证和生育住院审批表等材料去社会劳动保险处申请办理。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女职工,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产假工资,而生育津贴则是由医保部门按规定支付。
建议您在办理产假相关事宜时,直接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社会劳动保险处,以获取最准确和及时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