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需要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在提交辞职报告后,需要等待30天,即使在这30天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工作交接或其他准备工作,劳动者也需要等到这30天期满后才能离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则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例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劳动者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一般情况下需要等待30天才能辞职,但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即可,且在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