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晚育假期的规定,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晚婚晚育假的规定,各个地区也相继取消了晚婚晚育相关规定。现在,晚育假期的规定如下:
国家层面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地方层面
广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安徽: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
北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建议:
具体的晚育假期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查阅最新的计划生育条例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