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的追溯期,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一般情况
工资拖欠的追溯期通常为 三年,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劳动者在这期间一直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用人单位承诺支付工资,追溯期会中断,重新计算三年。
特殊情况
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纠纷产生,则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一旦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
因此,综合上述规定,工资的追溯期一般为 三年,但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工资纠纷,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年内提出仲裁。建议劳动者在发现工资被拖欠后尽快主张权利,以免超过追溯期影响维权。